2020年9月,瑞士联邦环境署批准修订《化学品风险减少条例》(SR 814.81, ORRChem),增加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IV中所列物质的禁止,该修订已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以下物质将加入至SR 814.81的附录1.17中,禁止使用这些物质、将含有这些物质的配制品投放市场,且禁止在相应的过渡期结束后用于专业或商业用途。
a. 用于生产替换部件,而该替换部件是用于修复物品。该物质是被用于或已经被用于生产该物品,并且如果没有该替换部件,该物品不能正常运作;b. 用于修理物品。该物质是被用于或已经被用于生产该物品,且该物品只能使用该物质进行修复。在欧盟,根据(EC)第1907/2006号法规(REACH),某些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CMR物质),具有持久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PBT物质),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极强的物质(vPvB物质)被列为高度关注的物质,因此可被纳入REACH附录XIV。在瑞士,高度关注的分类物质的欧洲清单(即候选物质清单)被纳入《联邦化学品条例》(SR 813.11)的附件3中,而有关欧盟高度关注物质的批准要求的规定有关问题已在《减少化学风险条例》(ORRChem)的附件1.17中提出。禁止在市场上使用和使用附件1.17 ORRChem中列出的物质。欧盟委员会授予的许可采取免除禁令的形式,只要有关物质投放市场并按照欧盟授权的条款使用即可。此外,ORRChem附件1.17的规定还规定,化学品注册局可以在提出申请后,经与联邦环境局(FOEN),联邦公共卫生局(FOPH)和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协商后,在有限的时间内授予其他豁免,以将禁用物质投放市场和在瑞士使用它们。联邦委员会还授权FOEN在与FOPH和SECO协商后对物质清单进行调整,并将先前列入《化学条例》附件3(候选物质清单)和《欧盟化学品法规》附件XIV的物质加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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