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并发布了法规(EU) 2023/2055,在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增加一个新的限制项,第78项,以限制各种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 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微塑料”),除豁免外。
欧盟微塑料禁令于2023年10月17日起正式开始生效(具有过渡期的特定产品除外)。禁令不适用于在法规执行之日(即2023年10月17日)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根据新法规的要求,含有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微塑料”)的产品(例如:闪粉(金葱粉)(glitters)、塑料微珠(microbeads))的欧盟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工业用户,须应主管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这些产品中所含的聚合物的特性、这些聚合物在产品中的功能。若以可降解性或可溶性为由,声称产品不落入法规定义,则亦须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向其提供证明。
新规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1.含于颗粒中,并且这部分的质量至少占该颗粒的1%,或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2.上述提及的含于颗粒中且质量至少占1%的固体聚合物,需满足
(i)颗粒所有尺寸均等于或小于5毫米,或
(ii)颗粒长度等于或少于15毫米且其长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的条件。
但下列聚合物不在此范围内,它们包括:
(a) 自然聚合而成,提取过程不改变化学性质的物质;
(b) 根据REACH法规附录15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c) 根据REACH法规附录16证明溶解度大于2 g/L的聚合物;(d)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基于合成聚合物微粒在不同产品中的作用以及行业替代技术难易程度,欧盟对不同类型的化学品设有不同的过渡期。
此外,2031年10月17日至2035年10月16日期间,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唇部产品、指甲油、彩妆的供应商应提供“本产品含有微塑料。(This product contains micro-plastics.)”的声明,且该部分内容应以清晰可见、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文字形式展示在标签上。
什么是微塑料? 根据法规(EU) 2023/2055,微塑料颗粒是指固态的颗粒,其满足:(1)颗粒中至少有1%的部分(a)尺寸≤ 5 mm,或(b)长度≤ 15 mm,且其长径比> 3;或者(2)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微塑料的管控是强制性要求吗? 微塑料管控列入了REACH法规附录XVII,属于强制要求的范畴。但该项管控也同时列出了限制的情况(特定条件),落在法规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依序按照法规设定的不同时间点去满足限制要求及信息要求。 法规对于微塑料的限量是多少? 满足法规规定尺寸的微塑料,不得作为物质单独投放市场;或者为了增加受欢迎程度(如颜色,质地,堆积,吸水性,流动性或耐热性等方面),将微塑料添加到混合物中,当浓度等于或超过0.01%时也不得投入市场。 哪些产品不在该法规限制的范围内? 下列产品不在该法规的限制范围内,将被豁免: (1)自然界中自发聚合产生的聚合物,与提取过程无关,也未进行化学改性的聚合物; (2)根据REACH法Appendix 15 证明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 (3)根据REACH法规Appendix 16 证明其溶解度> 2g/L的聚合物; (4)化学结构上不包含碳原子的聚合物,如无机聚合物; (5)(仅)工业现场使用的聚合物或其混合物(需自2025年10月17日起提供特定说明信息); (6)欧盟指令2001/83/EC管控的人类用药品,及法规(EU) 2019/6范围内的兽药产品; (7)欧盟肥料法规(EU) 2019/1009范围内的产品; (8)欧盟食品添加剂法规(EC) No 1333/2008范围内的产品(自2025年10月17日需提供使用和处置说明); (9)体外诊断器械,包括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器械(自2026年10月17日需提供使用和处置说明); (10)欧盟法规(EC) No 178/2002的第2条所指的、但未被法规(EC) No 1333/2008涵盖的食品,以及该法规第3条第4款所定义的饲料; (11)通过特定技术手段防护,从而使其按照使用说明在预期的使用过程中难以释放到环境的人造聚合物微粒(自2025年10月17日需提供使用和处置说明); (12)在预期使用期间人造聚合微粒的物理性质永久改变,使得其不再落入该法规的范围内(自2025年10月17日需提供使用和处置说明); (13)在预期最终用途期间永久结合到固体基质中的人造聚合微粒(自2025年10月17日需提供使用和处置说明)。 (14)在法规执行之日(即2023年10月17日)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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