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资讯 | 欧盟RoHS 2指令附件III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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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09:08:05
欧盟委员会收到了豁免使用铅和六价铬化合物的申请,铅和六价铬化合物受指令2011/65 / EU(RoHS 2)限制,用于民用(专业)爆炸物的电气和电子起爆器(EEI)在2018年1月。
这是因为某些铅和六价铬化合物被用于电气和电子引发剂(EEI)的基本部件中,例如电熔丝头,一次爆炸装药和烟火延迟装药。EEI是电气和电子雷管的一部分,主要用于矿物的开采,建筑和拆除活动,以及集成救援系统的组件,市场上没有其他替代品可以满足所有基本要求,以便确保EEI的安全运行。此外,该豁免被认为与法规(EC)No 1907/2006(REACH)一致,而没有削弱对环境和健康的保护。因此,委员会批准了所要求的豁免,并在欧盟RoHS 2指令中对附件III进行了修改,在该附件中添加了新的条目,分别涉及类别11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45民用爆炸物电引发剂的烟火延时点火剂中的重氮铅,硬脂酸铅,二甲基磺酸铅,二甲基磺酸铅,橙铅(四氧化铅),民用(专业)炸药电气和电子起爆器中的二氧化铅和铬酸钡)使用。适用于类别11,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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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ROHS法规